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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跨境B2B相关政策? 跨境b2b模式有哪些特点?

2019年跨境B2B相关政策? 跨境b2b模式有哪些特点?原标题:2019年跨境B2B相关政策? 跨境b2b模式有哪些特点?

导读:

跨境的1210、9610、9710、9810贸易方式解读“9710”全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B2B直接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企业能享受报关全程信...

跨境的1210、9610、9710、9810贸易方式解读

“9710”全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B2B直接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企业能享受报关全程信息化、新增便捷申报通道、综试区简化申报和物流查验便利等便利。在出口备案材料方面,主要包括申请报告、跨境电商信息登记表、企业基础资料等。

0与1210在含义和应用场景上存在不同。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主要是针对企业对个人(b2c)的零售出口业务

是跨境电商 B2B 直接出口,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9810 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境内企业先将货物存储到海外仓,再根据订单从海外仓发货给境外消费者监管方式:1210 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9610 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为主。

代码9610指的是境内企业直接将商品邮寄至境外消费者,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境内企业直接将商品寄出,属于跨境集货模式。 代码9710即“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将货物出口至境外企业。

0以及1210均是海关监管代码,它们在性质上存在一定区别。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主要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这种模式下,商品以包裹形式零散发货。

了解跨境电商出口的四种报关方式:9697981210。9610与1210由海关总署于2014年设立,前者适用于跨境电商B2C零售订单,后者则为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9710与9810于2020年增设,9710针对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则对应出口海外仓模式。

对于跨境电商你了解多少?

1、跨境电商允许商家和消费者跨越国界进行交易,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商品的买卖,并利用国际物流将商品配送全球消费者手中。 这种商业模式消除了地理障碍,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全球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购买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

2、跨境电商是指跨国界交易中,买家卖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完成在线订购、支付结算,并利用跨境物流将商品从一国送达另一国的过程。这种商业活动不仅涵盖货物的跨境运输,还包括清关等一系列环节,最终实现商品从生产国到消费国的高效流转。

3、跨境电商其实很好理解,由于中国制造业发达,产品品类多且物美价廉国外客户更愿意使用中国制造的产品。他们通过速卖通、亚马逊ebay、Wish、shopee等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交易流程简单安全选择合适的产品和物流渠道可以将产品加上品牌卖向全球。做一名跨境电商卖家,我感到骄傲。

4、其实从2013年开始,进口跨境电商就是一个不断放大市场国家第一批开通了试点口岸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第二批由开放了二十几个口岸,去年开通了第三批,进口开通了第四批,截止目前大概有40多个城市都开通了跨境电商业务。

5、跨境电商行业因其特殊的运作模式和政策支持,被认为是一个颇具吸引力领域。它不仅包括出口也包括进口,其中跨境出口电商是主要讨论对象。跨境电商之所以能够带来丰厚利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独特的运作模式。不同模式的跨境电商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吸引了大量的投资

6、跨境电商的优势 跨境电商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突破了地理限制,使得企业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全球市场。其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以实时了解海外市场的需求变化,从而更好地调整销售策略。此外,跨境电商降低了传统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简化了流程,从而降低了运营成本。

9月1日起新增12个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外贸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于9月1日起新增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指的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2019年跨境B2B相关政策? 跨境b2b模式有哪些特点?

海关总署宣布,从2020年9月1日起,增加上海等12个直属海关进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发展。现有试点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的规定进行操作。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新增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进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此次试点将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跨境电商领域再次迎来了积极的发展信号。海关总署宣布,自9月1日起,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B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试点范围,新增12个监管试点城市,青岛海关位列其中。

新闻纵深|河北:跨境电商起势,助力外贸克难

1、河北跨海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签约阿里巴巴国际大型渠道商,成为一大亮点。负责人闫展介绍,目前入驻产业园的企业181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2019年度总交易额突破4000万美元。跨境电商在疫情背景下逆势上扬。今年1至4月,省内跨境电商进出口总值达959万元,同比增长3倍。

跨境电商的政策

跨境电商迎来了以下新政策支持:减税政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针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实行免征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以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运成本。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自2018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被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的范畴。政策目的意义 此次扩围体现了国家对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容纳审慎”监管理念。

跨境电商新政策变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对于超出单次限值或年度累计限值的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限值的单个商品,将全额征税。

陕西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在空港新城启动

1、月1日16时许,一架满载陕西本土特色商品的全货运飞机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起飞,通过西安至仁川的全货运航线飞往韩国仁川。此次航班搭载的货物采用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9710”和“9810”模式申报通关成功出口,标志着陕西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2、月1日,厦门海关正式实施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业务,这一举措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新模式在厦门关区的正式启动。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在当天0时6分顺利放行,这批货物主要包括层架、酒架和餐车等商品。这是福建省内首次进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对于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月1日清晨,一批由陕西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小型缝纫机、储物盒等日常生活用品,在西安海关顺利完成通关和监管手续,并通过中欧班列运往哈萨克斯坦。这批货物重达6378公斤价值约19万元人民币,标志着西安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4、从9月1日起,西安海关将开始试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输至海外企业或海外仓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一种贸易形式。企业需根据海关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数据

5、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新增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进行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试点。西安国际港务区入区企业陕西丝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1日顺利完成全省首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这批货品从西安港出发,通过中欧班列运往哈萨克斯坦,采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和直接出口两种监管方式。

6、年4月8日,来自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奶粉、MK手提包、巧克力、Contigo水杯等进口商品在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跨境电商保税备货公共仓经查验后顺利通关放行,完成陕西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业务的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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